成功金盟•微课堂|从“梅姨”拐卖儿童案分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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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资讯 Admin 2024-06-28 15:21:57 2206

2023年公布的年度案例吸收了轰动全国的“梅姨案”,案件开庭时有关案件话题高居微博热搜话题榜榜首,阅读量高达2.3亿人次。被告人拐卖多名儿童,致一名被害人父亲自杀身亡,并采取入户暴力控制母亲、强抢弱小婴儿的作案手法,导致申某与家庭离散十五年,父母耗费大量金钱、精力和时间多方寻找,给公众造成极大恐慌,给当地群众的安全感造成极大危害,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该案依法判处两名被告人死刑,彰显人民法院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态度。判决后被拐儿童父亲发微博感谢法院判决结果,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梅姨案”案情简介:

200412月,周某平、陈某碧夫妻在广东省广州市某社区308房租住期间,经周某平提议,周某平、陈某碧、杨某平、刘某洪密谋策划抢走租住于该出租屋305房的儿童申某。20051月,周某平、杨某平、刘某洪、陈某碧到达位于上址的出租屋楼下,由周某平、陈某碧负责接应、把风,杨某平、刘某洪携带工具闯进305房内,将申某母亲于某莉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申某,并交给周某平、陈某碧藏匿,再由周某平将申某交给张某平贩卖。200311月至200512月期间,张某平先后在广东省惠州市、广州市等地租房居住,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家人,随后采取乘人不备和假称带儿童买东西吃的手段,将8名儿童带走贩卖,造成1名儿童父亲自杀身亡、3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的严重后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平、周某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某平、刘某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某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良、于某莉的诉讼请求。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定罪量刑,判令五被告人连带赔偿上诉人申某良、于某莉物质损失39.5万元人民币。20221112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张某平、周某平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2342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执行死刑。

“孙卓被拐案”

2007年孙海洋带着妻儿举家来到深圳闯荡,109日这天,四岁的儿子孙卓被人贩子拐走,孙海洋的人生就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此之后,孙海洋踏上了14年的寻子路,多年来他走过全国26个省市。在寻找的过程中,他结识了不少跟他一样艰难寻子的家长。

20218月,重庆市公安局民警经过视频比对,发现当年拐走的孙卓与国某相似,将该线索转发给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并报送公安部。20211026日,山东警方采集国某血样,确认国某即当年被拐儿童孙卓。20211027日,符建涛的生母彭冬英向民警提供线索,称符建涛发现孙卓被拐视频中的嫌疑人疑似吴某龙。公安机关根据孙卓养母的陈述,得知孙卓系其从东莞接回收养,判断吴某光可能涉嫌包庇、窝藏犯罪,于2021117日电话通知吴某光到案。2021126日,在深圳市公安局,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终于见到了丢失14年零57天的儿子孙卓。

20219月,警方凭借人脸技术和血液鉴定,确认吴某某就是符建涛。同年926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凤岗镇油甘铺村抓获吴某龙。

10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孙卓和符建涛、吴某光包庇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2年。

 

以案释法

“拐卖”与“拐骗”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拐卖儿童罪需要同时具备拐骗以及出卖行为。如果没有出卖行为,比如拐骗后自己抚养或者给亲属抚养,那么仅构成拐骗儿童罪。

两罪虽一字之差,但量刑确有天壤之别。而不论拐卖还是拐骗对于失去孩子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致的,因此很多人认为量刑的标准应该根据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来衡量,二罪不应有这么大的量刑差距,甚至呼吁二者同罪同罚、提高量刑幅度等。但是法律规定也需要从多角度、多方面进行衡量,比如被拐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性、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的障碍等诸多问题。另外以聚众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如果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已被拐骗、绑架但尚未被出卖(未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共犯。责任形式为故意,动机内容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以本罪论处的只是首要分子,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构成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此外,不以聚众方式,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也成立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根据刑法第24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信随着社会的变化、追踪技术手段的不断提升,法律的入刑和量刑标准也会随之做出更有利于打击拐卖、拐骗行为的调整。直的希望早日看到“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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