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金盟·微课堂·第203期 |“ta这么对我,我报警诈骗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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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资讯 Admin 2025-04-15 12:53:41 1087

在法院值班以及其他人向我咨询最多的问题就是“ta这么对我,我报警诈骗行不行?”,这个时候当事人开始讲述他们的故事,“别人问我借钱,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又是卡不好使,又是家里人生病,等等理由,这钱就是不还,律师我该怎么办”“我在他人那购买了一批货物。这到了约定时候,又是卡海关了,又是快递员失踪,发货找理由,退钱也要等,我能不能去告他诈骗?”等类似的情况层出不穷。





“ta这么对我,我报警诈骗行不行?”

CIVIL FRAUD OR CRIMINAL FRAUD

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欺骗行为,都构成诈骗罪,需要理清楚民事欺诈、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之间的区别。首先,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民事欺诈可能只是对方在交易中有欺骗行为,但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而不是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财物。而刑事诈骗则是对方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承诺,纯粹想骗钱。然后,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合同诈骗罪属于特殊的诈骗形式,涉及合同,而普通诈骗罪则不限于合同场景。需要具体看有没有签订合同,以及诈骗行为是否发生在合同过程中。比如,借钱不还是否构成诈骗,要看借款人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借款人一开始就没打算还钱,可能构成诈骗;但如果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可能只是民事纠纷。

同样,付货款后对方拖延交货和退款,要看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能力,是否使用虚假身份或虚假文件,或者收到货款后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如果有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如果只是经营困难导致拖延,可能属于民事违约。如何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的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是否有虚构身份、虚假担保,或者收到钱后立即失联等,如果有足够证据可以考虑刑事报案。


一、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核心区别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在交易或履约中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的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仍有履约意愿或能力。属于民事纠纷,受《民法典》调整。(《民法典》第148条(欺诈可撤销)、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

关键特征:行为人存在欺骗行为(如夸大履约能力、隐瞒部分信息);欺骗目的是为了促成交易,而非非法占有财物;客观上存在部分履约行为(如交货延迟但最终履行);无证据证明行为人从一开始就计划不履行义务。民事欺诈的法律后果需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诈骗(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无实际履约意愿。构成刑事犯罪,受《刑法》规制。(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关键特征: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自始无履约意愿,或明知无能力履约仍骗取财物;欺骗手段:虚构身份、伪造文件、虚假担保等;财产处置:将财物用于挥霍、转移或逃匿,而非用于约定用途;逃避责任:收款后失联、编造借口拖延且无实际补救措施。

二、常见其他类型分析

1、二手车交易欺诈(隐瞒重大事故)

案情简介:张某从车商李某处购买一辆二手奔驰车,李某承诺车辆“无重大事故、仅轻微剐蹭”。张某支付25万元购车后,发现该车曾因泡水更换发动机且存在结构性损伤,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并三倍赔偿。

法院最终认定欺诈行为:李某明知车辆泡水维修记录,故意隐瞒事实,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张某因信赖“无重大事故”承诺而购车;李某仍交付了车辆并办理过户,存在部分履约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判决结果:撤销购车合同,张某退还车辆,李某返还25万元购车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李某构成“消费欺诈”,额外赔偿三倍购车款75万元。

2、民间借贷虚构借款用途。王某以“经营服装店急需资金”为由向朋友赵某借款50万元,承诺3个月后还款。后赵某发现王某将借款用于赌博,起诉要求还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认定欺诈成立:王某虚构借款用途,使赵某误以为借款用于合法经营而出借资金;不构成诈骗罪,因为王某借款时出具借条,初期曾偿还部分利息,无逃匿或挥霍证据,属于民事欺诈;借款合同因欺诈可撤销,但赵某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仅主张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王某偿还50万元本金及约定利息(不超过LPR四倍);因合同未撤销,法院对赵某主张的“赔偿损失”不予支持。

3、保健品虚假宣传诱导老人购买

案情简介:某公司通过讲座宣称其保健品“可治愈糖尿病”,70岁的周某花费8万元购买。后周某发现产品仅为普通食品,起诉要求退款并赔偿。

法院认定欺诈行为:公司将食品虚假宣传为“治疗疾病”产品,违反《广告法》;周某因错误相信疗效而购买;公司仍实际交付了产品,难以认定为刑事诈骗。

最后判决结果:撤销买卖合同,公司退还8万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偿8万元(退一赔一)。


民事欺诈的核心是“骗你合作”,刑事诈骗的本质是“骗你钱财”。在交易或借贷中,若对方存在虚假陈述但仍有履约痕迹,优先通过民事诉讼维权,取证固定:保存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对虚假宣传内容录像或公证(如广告单页、口头承诺录音)。若需继续交易,起诉主张赔偿损失;若想终止交易,起诉请求撤销合同+赔偿;若发现对方根本无履约可能(如伪造身份、钱款去向不明),可向公安机关控告诈骗罪。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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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含,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沈阳市律协青发委委员。毕业于沈阳师范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具有多年政府工作经验。独立承办民事刑事案件;为顾问单位起草、修改和审查业务合同、出具合法审查律师意见;修改示范合同、格式合同等规范性文件;接受委托,代理客户参与仲裁或诉讼,参与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代表案件唐某非法拘禁罪、宋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王某危险驾驶罪、殷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高某诈骗罪等,高某工伤案件,图某民事特别程序等;曾担任沈阳市水务中心、沈阳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法律顾问团队成员。从业以来,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对待每一个案件,并取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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