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金盟•法润心田|电气线路着火,民事责任如何分配?

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所资讯

律所资讯 Admin 2025-09-03 11:21:50 1297

一、案件情况

孙某,家住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为农村居民。2020年5月25日及5月27日家里用电线路两次发生起火。第一次起火点为电闸处,孙某之妻根据墙外电表盒子上的电话联系到电工曹某,曹某使用孙某提供的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电闸刀更换后送电,仅隔一天孙某住宅堂屋南侧卧室内的电脑桌处第二次起火,此次火灾导致两死一伤的惨剧。

二、相关法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由电力公司承担40%的责任。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第一款 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公用低压线路供电的,以电能表前的供电接户线用户端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企业。即第二次起火线路属于孙某产权所有,其未对用电线路可能存在的老化、损坏、接触不良等尽到安全运行维护管理义务,也应当承担60%的责任。


三、案件分析

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双方过错及事故发生原因力,曹某作为供电公司正式聘用的电工,对所在辖区用电村的线路和设备、安全用电等事项进行管理、检查和维修,作为一名有40年从业经历的老电工,在不符合送电条件的情况下,仍决定合闸送电,该行为属于工作范围内的职务行为,由曹某所在电力公司承担孙某及死亡人员直系亲属因此次火灾所产生经济损失费用的40%。


四、律师建议

1.在农村地区,此类因线路老化、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电器等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用户需明确电能表后的线路属于自家产权,自身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日常检查和维护的责任。

2.定期检查家中线路,特别是老旧房屋,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电线、开关和插座;务必使用合格的电器产品,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乱用大功率电器。

3.一旦发生火灾,务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消防部门)以查明火灾原因。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财产损失证明、各项支付费用凭证、与电工或电力公司的沟通记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等。


作者简介

奚鹏律师

奚鹏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2016年由沈阳市消防局公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精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案件诉讼、建设工程纠纷、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

奚鹏律师现为辽宁省法学会宪法与行政法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行政行为法学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辽宁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自贸区法治研究会委员、辽宁省消防协会专家会员、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副会长、沈阳市消防行业服务协会副会长。奚鹏律师2016--2017年度,荣获辽宁省优秀党员律师称号;2017--2018年度,荣获沈阳市律师行业优秀律师称号;2018--2019年度,荣获辽宁省优秀律师称号。奚鹏律师先后任沈阳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近海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市铁西区城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丹东市消防救援支队、本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沈阳百田房产有限公司、沈阳万方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沈阳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德郡酒店有限公司、沈阳唐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凯羽物流公司、辽宁金色阳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铁西区执法分局、辽宁铠萨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创杰贸易有限公司、密克斯(海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辽宁工贸学校、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沈阳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沈阳万通汽车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辽宁圣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奚鹏律师曾代理辽宁省退伍士兵就业指导中心与40余户居民间火灾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代理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多起国家赔偿案件,代理辽宁凤城老窖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赔偿案件(该案被评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十大优秀知识产权案件),为辽宁省能源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20年第一期10亿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为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020年第一期15亿中期票据提供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奚鹏律师曾于2019年12月接受中央电视台13频道新闻周刊、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专访。





- 扫描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