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一对年轻夫妇,男孩来自农村普通家庭,女孩来自城市家庭,二人在2021年初相识并恋爱,2022年初结婚。婚前,男孩父母全款购买了一套位于城市偏远地区的清水房,而女孩父母为女孩支付了市中心一套房屋的首付款,女孩使用公积金贷款继续还贷。婚后,二人居住在女孩名下的房屋中。婚后三个月,女孩怀孕,2023年初二人孩子出生。但孩子出生后,夫妻矛盾加剧,女孩带着孩子回娘家长住。2023年8月,女孩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男孩婚内收入。男孩同意离婚,但坚持应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案情分析
在本案中,女孩婚前购买的房产因有贷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孩要求分割男孩婚内收入,但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内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处理,男孩同样有要求分割女孩婚内收入的权利。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法院将考虑双方的贡献、子女抚养、家庭责任等因素,依法进行分割。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将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考虑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律师建议
1. 财产分割建议:建议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明确各自婚前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限,对于婚后共同财产部分,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若协商不成,应准备相关证据,提交法院由法院依法判决。
2. 子女抚养建议:鉴于孩子尚年幼,建议双方优先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达成一致,应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照顾孩子的能力等。
3.情感处理建议:离婚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情感问题。建议双方在处理离婚事宜时,能够理性对待,尽量减少冲突,为孩子创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
作者简介
李虹律师
现执业于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毕业于辽宁大学,工作十余载,从业经验丰富。律师执业期间代理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办理案件认真负责,受到当事人好评。同时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回馈社会,为普法事业贡献力量。
